2017年7月,廣發(fā)基金經理白金因與其妻子雷某共同控制肖某證券賬戶進行證券投資,但未按規(guī)定將其借用肖某證券賬戶進行證券投資的行為向廣發(fā)基金申報,而被重慶證監(jiān)局責令改正,并處于五萬元罰款。
廣發(fā)基金又曝老鼠倉案件 指導老同學炒股獲刑
近日,白金又因另一起“老鼠倉”案件而獲刑。
5月13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廣發(fā)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顯示,廣發(fā)基金原基金經理白金違反規(guī)定,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未公開信息,與高中同學張某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活動,發(fā)生趨同交易金額共計5651余萬元,趨同獲利共計307.692萬元。最終,白金與張某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60萬元,違法所得307.692萬元也遭沒收。
白金于2011年7月入職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同年8月10日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從業(yè)證書。
入職廣發(fā)基金后白金先后擔任過廣發(fā)基金研究發(fā)展部和權益投資一部的研究員。在從事了3年多研究工作后,白金于2015年1月6日起開始擔任廣發(fā)聚豐基金的基金經理,同年7月27日起擔任廣發(fā)改革先鋒基金的基金經理。
案件中另一被告人張某,和白金是初中和高中同學。張某知道白金擔任基金經理,從事具體的股票交易,發(fā)行產品。2015年的時候股市很熱,張某經咨詢白金后到北京東方廣場附近的證券營業(yè)部開設了證券賬戶,開始股票交易。
據張某供述,在開通證券賬戶后,張某向白金咨詢哪些股票值得購買,白金向張某推薦了聯(lián)絡互動(002280,股吧)、航天科技(000901,股吧)、三六五網(300295,股吧)、光大證券(601788,股吧)四只股票,張某在一個月內分別買入了這4只股票。后來白金又推薦了銀之杰(300085,股吧)、南天信息(000948,股吧)、泰亞股份。
張某稱其對銀之杰的印象比較深刻,當時買了一百萬元左右,沒多久就停盤了,復盤后連續(xù)漲了幾個漲停板。南天信息和泰亞股份大概買了兩百萬元左右,但這兩只股票沒怎么盈利,好像還虧錢了。
2015年6月,大盤行情不好了,白金建議張某暫時不要買入股票,不如買基金產品。7月左右,白金向張某推薦了其自身管理的基金產品廣發(fā)改革先鋒,張某第一次買入100萬元,2015年底又買了100萬元。2015年11月左右,大盤行情有點回暖,白金又推薦了四維圖新(002405,股吧)、中元華電兩只股票,都買了200萬左右,印象中這2只股票也沒怎么賺錢。
另外,據白金供述,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張某明知自己在廣發(fā)基金公司任職基金經理。2015年初,張某在其建議下開通了股票賬戶。2015年2月至11月,張某主要通過一款具有自動清空聊天記錄的聊天軟件telegram向他咨詢應當買入或者賣出哪些個股。張某經他建議先后購買或者賣出了航天科技、聯(lián)絡互動、三六五網、金證股份(600446,股吧)、南天信息、泰亞股份和四維圖新等個股,他所管理的基金會在同期購買或者賣出推薦給張某的上述個股。他曾查看過張某的交易明細,她自己的交易總體來說是虧損的,僅靠自己推薦給她的股票賺錢。
據滬深交易所核算,在白金管理廣發(fā)聚豐(270005)、廣發(fā)改革先鋒并下達交易指令期間,張某的證券賬戶在上海、深圳證券市場交易“聯(lián)絡互動”“南天信息”“三六五網”等十只股票,與上述基金發(fā)生趨同交易金額共計5651余萬元,趨同獲利共計307.692萬元。
2017年3月22日、27日,被告人白金、張某先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金作為基金公司從業(yè)人員,違反規(guī)定,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被告人張某明知他人是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未公開信息,并利用該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鑒于被告人白金、張靜均有自首情節(jié),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繳納罰金,認罪悔罪,依法對白金、張靜宣告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白金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60萬元。
二、被告人張某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0萬元。
三、沒收被告人張某的違法所得307.692萬元。
曾因違規(guī)炒股被監(jiān)管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白金還因使用肖某的證券賬戶炒股而未向公司報備,受到了證監(jiān)會罰款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重慶證監(jiān)局2017年7月發(fā)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經重慶證監(jiān)局查明,廣發(fā)基金經理白金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1年7月白金入職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為證券投資基金從業(yè)人員。在廣發(fā)基金任職期間,白金和其妻子雷某共同控制肖某證券賬戶進行證券投資,但未按規(guī)定將其借用肖某證券賬戶進行證券投資的行為向廣發(fā)基金申報。
上述違法事實,有肖某證券賬戶交易資料、銀行賬戶資料、情況說明、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行為違反了《基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并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fā)生利益沖突”的規(guī)定,構成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以五萬元罰款。
匪夷所思:自首后仍擔任基金經理
根據判決書我們知道,白金是于2017年3月22日主動投案,并供述罪行。但匪夷所思的是,廣發(fā)基金直到2017年4月22日才發(fā)布廣發(fā)改革先鋒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公告稱廣發(fā)改革混合基金增聘王小松任基金經理,任職日期為2017年4月21日,但是公告中并未提及原基金經理白金的去留。
而在2017年4月22日發(fā)布的廣發(fā)改革先鋒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第1季度報告中,我們發(fā)現白金仍然是該基金的基金經理,并且還對2017年后續(xù)的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yè)走勢進行了簡要的展望。不知道廣發(fā)基金這一波操作有何意義?
事實上,廣發(fā)基金的老鼠倉事件并非個例,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在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原廣發(fā)基金新經濟、小盤成長基金經理李險峰“老鼠倉”案件的起訴書,起訴書顯示,李險峰2013年7月24日至2016年9月19日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明示、暗示其朋友張某某進行相關股票交易,趨同交易金額累計1122.3095萬元。李險峰已于2017年6月被逮捕,目前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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